2017年21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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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7〕13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度挖掘我区特色文化内涵,不断提升旅游业文化含量,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委会和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立足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不断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任务建设和人才保障等,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出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构建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繁荣的良好局面,将我区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互补提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妥善处理文化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关系,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切入点,深入挖掘地域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为各类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搭建合作平台,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合作范围,深化合作领域,畅通合作渠道,促进政策、信息及相关生产要素等资源在全产业范围内流通、共享。
    ——项目带动,突出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品牌引领为重点,深入挖掘内蒙古特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景区,开发一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文化精品旅游线路,制作一批以文化旅游资源为题材的广播电视纪录片(栏目),推出一批具有地区代表性的影视作品或演艺项目,构建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宣传平台。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每年增幅达20%以上,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特色产品
    (一)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加强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生态文化、边境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开发建设一批品牌文化旅游景区、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重点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立动态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库,引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建设昭君博物院、成吉思汗陵、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敕勒川文化旅游区、五当召旅游区、草原国家公园、阿尔山—柴河旅游区、克什克腾旗世界地质公园、通辽市孝庄文化旅游区、元上都文化旅游区、满洲里中俄边境旅游区、二连浩特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等品牌文化旅游景区;支持发展红色旅游,完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注重红色旅游与生态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的有机融合,重点建设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乌兰夫纪念馆和故居、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呼和浩特绥南革命根据地、自治区政府成立纪念地、鄂尔多斯市延安民族学院成川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加快创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文化娱乐等文化企业和项目向现有文化产业园区集聚,推进草原豆思文化创意产业园、蒙元世界草原文化产业园、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完善旅游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文化旅游街区和文化旅游综合体,在旅游景区、广场、商业街区、文化街区等游客聚集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休闲书吧、影视工作室、艺术馆、工艺品和创意产品商店、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业态,积极培育晚间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鼓励较大城市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建设文化主题公园,努力打造区域性城市旅游中心。
    (二)推出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挖掘和整合我区独特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以特色文化为主题,以交通干线为依托,以景区(点)、特色村镇和营地驿站为支撑,培育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依托自然资源,重点建设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林草—口岸线路、通辽市科尔沁文化500公里景观大道、赤峰市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锡林郭勒大草原—元上都遗址世界遗产地线路、乌兰察布避暑游、呼包鄂现代草原文化游、黄河“几”字湾大漠风情线、阿拉善大漠胡杨游、阴山岩画游、长城徒步游等线路;依托特色历史文化,打造万里茶道国际合作之旅、蒙元文化寻根之旅、匈奴文化探秘之旅、神秘鲜卑溯源之旅、契丹辽文化之旅、红色印迹之旅等文化旅游线路;依托民族民俗文化,打造草原马道、那达慕风情、感受蒙古音乐、服装服饰研究等体验旅游线路;依托历史事件,打造闯关东、走西口等迁徙旅游线路;依托健康养生文化,打造蒙中医康体旅游线路;依托工业、生态、历史等景区的科普教育功能,打造企业文化参观游、生态文化科考游、历史文化博览游等研学旅游线路。
    (三)支持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围绕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推出更多面向广大游客的文化旅游精品。推动辽代上京城与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阴山岩刻遗址群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保留文化遗产原生态和本真性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元上都、祖陵遗址、辽上京、萨拉乌苏、嘎仙洞、二道井子、阴山岩刻、博王府、哈民遗址等文化遗址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建设一批自治区级考古遗址公园。加强对长城、界壕、寺庙等历史遗迹的保护性修缮,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整理人文故事,推动开发利用。探索将民歌、民曲、民族说唱、传统音乐舞蹈、民俗民情、民族制作技艺、民间婚礼祭祀、手工艺品、服饰用具、民族餐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旅游产品开发,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开发与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依托独特的历史、工艺文化价值,开发具有老字号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较多、底蕴深厚的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区的保护和原貌恢复,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四)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开放。支持现有博物馆(院)、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场)、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旅游开放,开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销售展示、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推介、剧目展演等活动,促进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文化传播协调发展。加快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的步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文化休闲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重点建设昭君和亲文化、古长城文化、蒙元文化、鲜卑北魏文化、契丹辽文化、明清(走西口、旅蒙商、喇嘛教、万里茶道)文化等历史博物馆(院),以及农耕文化博物馆、非遗文化展示博物馆、红色文化展陈纪念馆等特色博物馆。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兴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重要传承价值的特色博物馆。
    (五)培育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大力培育文化旅游演艺市场,推出以内蒙古历史民族文化为内涵,以体现内蒙古重要的历史事件和民族文化为内容,具有强大旅游市场影响力的文化演艺精品。支持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建设驻场演艺场馆,逐步实现优秀旅游城市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演艺场馆全覆盖,提升文化旅游影响力。鼓励各类演艺机构进旅游城市、进景区,依托核心旅游景区及城镇固定演艺场所,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承办、合办等形式,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景区特色的大型文化演艺剧目。鼓励旅游景区引进区内外知名创作运营团队,运用3D、4D、数字模拟等高新技术,创新文化演艺剧目表现形式。重点打造以草原文化为主题的大型舞台演艺项目,发展民族歌舞、地方戏曲、骑射赛马等传统演艺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表演、节庆表演等演出活动,丰富文化旅游演出内容。鼓励《马可波罗》等经典剧目开展驻场演出,重点打造《千古马颂》《鄂尔多斯婚礼》等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演艺品牌。
    (六)扶持开发文化旅游商品。根据我区旅游产品特色和商品资源优势,构建以内蒙古文化创意产品为核心,以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生活用品、蒙医药保健品为主的旅游文化商品体系,支持鄂尔多斯羊绒系列、成吉思汗军粮食品系列、力王工艺美术品系列、鸿茅药酒保健品系列等品牌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蒙古刀、皮画等工艺美术品,枸杞、黄芪、苁蓉等蒙中医药保健品,牛肉干、奶食品、沙棘汁、沙果干等食品饮品生产,鼓励开发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旅游商品。加强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盟市、企业建设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和研发基地,定期举办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提升产品的创新创意。建立和推出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和文化旅游商品名录,推动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扶持发展一批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和全国知名品牌。在城市中心、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兼具旅游集散和咨询功能的大型文化旅游商品综合商店。
    三、加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
    (一)建立文化旅游宣传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技厅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媒体共同参与的文化旅游宣传机制,营造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统筹推进,整合媒体资源,形成系统联动的宣传体系;旅游部门要在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时突出内蒙古民族文化特色,将文化旅游形象、产品、项目纳入旅游推广计划;文化部门大力开发面向游客的文艺作品,在各类文化展会中增设文化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各类媒体要注重宣传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成果,形成宣传声势。组建包括自治区各级主流媒体、政府部门、内蒙古旅游协会宣传分会的文化旅游通讯员队伍,由内蒙古旅游协会宣传分会组织协调,深入挖掘自治区旅游业的热点与亮点,深度报道旅游活动以及节庆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积极为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提供宣传素材。电视台和报社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文化旅游宣传。
    (二)创新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内蒙古文化旅游宣传体系。依托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主流媒体进行文化旅游宣传。充分整合自治区各大网络媒体、融媒体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大力发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微媒体以及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数字出版、桌面视窗等新媒体,精准投放文化旅游广告信息。建设集宣传推广、资源介绍、信息查询、产品服务订购、投诉处理于一体的综合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平台。创新区域合作宣传,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文化旅游发达地区省(区、市)以及自治区周边8省(区、市)主流媒体合作,互播城市宣传片。
    (三)开发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产品。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提炼文化精髓,制作有影响力的内蒙古形象旅游宣传片、盟市形象旅游宣传片、重点旅游资源宣传片,在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播出,打响“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形象品牌。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拍摄“草原马道”“蒙古源流黄金线”“蒙古族服装服饰”“草原蒙味”等专题片,在各主流媒体播出,扩大内蒙古文化影响力。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拍摄以内蒙古历史文化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引进或创办旅游专题综艺节目,打造内蒙古影视文化品牌。集中调动各级宣传资源,推出“周末内蒙古”等各类文化旅游宣传品牌,推动内蒙古人游内蒙古。组织自治区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与旅游部门共同编制内蒙古宣传材料,策划编辑出版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文化旅游图书和音像出版物,开发和及时更新文化旅游地图。
    (四)搭建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平台。支持发展各类民族性、专业性文化节庆、体育、会展活动,创新文化节庆活动举办形式,有效融入旅游元素,培育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和旅游吸引力的节庆活动品牌。面向国内外游客,重点办好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北方民族旅游博览会、中俄蒙(满洲里)国际旅游文化节、内蒙古草原旅游那达慕暨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内蒙古冰雪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艺术节、内蒙古大穿越汽车集结赛、越野e族汽车和低空飞行活动及各盟市特色主题文化展会活动。将各类节庆、会展、交流活动打造成为宣传展示内蒙古文化,吸引游客参观体验,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综合性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旅游发展委、文化厅、体育局、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民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方向和举措。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文化旅游投融资体制,拓宽文化旅游产业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投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自治区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融资。落实国家、自治区现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打造市场主体。扶持培育主业突出、有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地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文化旅游建设。鼓励国有大中型文化企业经营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企业整合资源,培育覆盖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影视制作、特色演艺、旅游投资、酒店经营等领域的综合性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养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区”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鼓励多种形式兴办“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推动各级政府向本地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购买服务。
    (四)完善基础服务体系。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能力,在旅游景区建设和完善包含展示体验、信息咨询、旅行社服务、导游管理和旅游投诉等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导游词、解说词编制和导游员、讲解员讲解水平,增加景区文化吸引力。发展各类文化旅游经纪公司,加快培育一批版权交易、文化演艺、艺术品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文化旅游市场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推进智慧旅游,鼓励研发“智慧旅游”各类平台终端,推动旅游景区智慧化改造,实现内容个性定制、景点导览互动、消费在线支付、体验即时分享等新型消费形态。
    (五)加强人才保障。把文化旅游人才建设纳入自治区人才发展计划,加大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开发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文化旅游融合有关课程,培养文化旅游专业人才。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区外从事文化创意策划、创意设计、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就业。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宣传、文化、旅游、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安全保障、投诉处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权假冒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环境。开展诚信文化旅游企业创建活动,制定诚信服务准则,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促进文化旅游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积极推进文明旅游,加强文明旅游的标准化引导,壮大旅游志愿者队伍,营造文明旅游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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